广东商学院教工理财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27


 为了替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为教职工排忧解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准则,结合我校教职工实际需要,成立广东商学院教工理财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由广东商学院教职工工会组织负责组建。

第二条:本协会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为准则。

第三条:本协会宗旨是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经济建设文化建设总方针的前提下,以全心全意为教职工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开展理财文化宣传活动,向教职工宣传普及家庭理财知识,警示理财陷阱和骗局。

第五条:引导教职工形成合理消费的良好习惯,抵制不健康的消费方式。

第六条:维护教职工的消费者权益,为教职工争取质优价廉的理财服务。

第七条:组织教职工交流理财信息和经验。

第八条:为大学生提供校内社会实践平台和勤工俭学机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凡广东商学院教职工承认本协会章程,并自愿申请加入,经本协会研究批准,成为会员。

第十条:会员的权利

        1、  选举和被选举权。

        2、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和建议权。

        3、  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优惠待遇。

        4、  有申请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的义务

        1、  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利益。

        2、  不得从事与本协会宗旨不相符的活动。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设置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本协会会员不受数量限制。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 协会经费主要以自筹为主,接受校内外机构及个人的友情赞助。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章程经协会全体会员通过,报校工会批准后试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教工理财协会。

第十六条:本章程于2008年10月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