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教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商学院教工乒乓球协会(以下简称:“广商乒协”)是广东商学院工会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乒乓球活动,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致力于校园文化建设,倡导全民健身,终身体育,促进我校乒乓球运动的普及。

第二条 “广商乒协”接受广东商学院工会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我院在职教工,爱国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承认“广商乒协”章程,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履行协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的,可以申请加入“广商乒协”。

第四条 乒协成员是我院教工中具备一定乒乓球运动基础的,热爱乒乓球运动,热心开展、推广乒乓球运动的积极分子,并能发挥自身运动优势,带动广大师生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及各项规定,自觉维护广东商学院及本协会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发挥带头作用;

(三)完成院工会及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定期交纳会费。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

(二)参与协会工作的讨论;

(三)对协会的工作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可以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协会管理人员。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七条“广商乒协”设名誉会长一名、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二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教练1至2名。

第八条 教工乒乓球队是协会进行对外交流的主体,由领队、教练和水平较高的会员组成。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参加活动须弘扬体育精神,遵守体育道德,服从协会管理。

第十条 负责承办教工乒乓球比赛。

第十一条 每周进行一次集中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会员参加乒乓球知识讲座、培训、观摩。

第十三条 教工乒乓球队是协会对外交流的主要力量。球队领队由工会指派专人担任;球队教练聘请专业人员担任;球队队员是协会中乒乓球运动水平最高者,由协会组织的比赛确定。

第五章 协会器械及经费

第十四条 协会成员须自备球拍并自行维护。

第十五条 协会经费主要以自筹为主,接受校内外机构及个人的友情赞助。

第十六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关于运动伤病

第十七条协会会员要特别注意运动保护,对于会员在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运动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协会全体会员通过,报院工会批准后试行。

第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教工乒乓球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