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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工会干部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6浏览次数:10

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分工会设置调整的通知》(粤财大教工2021〕23号),请各分工会做好工会干部调整工作。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忠诚党的事业,竭诚服务教职工,全面加强党的群团组织建设,夯实群众基础,为建设大湾区一流财经大学提供强而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原则和思路。分工会干部调整工作在校工会和各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由分工会组织实施。调整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尊重和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体现教职工的意志。

三、组织架构

各分工会根据会员(在编教职工)人数确定分工会委员人数。会员100人以下的分工会设委员3人,分别为主席、文体和组织宣传委员、女工和生活委员;会员在100人以上的分工会设委员5人,分别为主席、文体委员、组织宣传委员、女工委员、生活委员。各分工会根据部门和单位实际情况,可设立若干工会小组,每个小组设小组长1名。

四、任职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坚定的理想信念;

2.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受到职工信赖;

3.有较强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能力;

4.作风正派,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5.任职年龄须能任满一届

分工会主席原则上应由同级党政副职以上的干部或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

五、调整办法

1.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通知》(总工发[2016]27号)进行。

2.分工会委员候选人由所在党组织研究提出,并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空缺的,要进行补选。

3.分工会委员会须通过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参加选举的会员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4.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以另行选举。

5.分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和委员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新产生的分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六、相关要求

各分工会按要求做好工会干部调整工作,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选举结果呈报校工会审批。

 

附件:分工会选举结果呈报表

 

 

                                        校工会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分工会选举结果呈报表

 

分工会名称

 

联系人及电话

 

本单位会员人数:        其中:男  人;女  人;非编人数:   人

分工会

职务

姓名

性别

现任党政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联系电话

 

 

 

 

 

 

 

 

 

 

 

 

 

 

 

 

 

 

 

 

 

 

 

 

 

 

 

 

 

 

 

 

 

 

 

 

 

 

 

 

基层党组

织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校工会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