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落实《广东省国民休闲旅游计划》,满足高校教职员工休闲旅游需求,提升教职员工生活质量。本协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自驾车协会章程》为准则,结合我校教职员工实际需要,成立广东财经大学教工自驾车协会。特拟定《广东财经大学自驾车公益旅游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由广东财经大学工会和广东财经大学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组建。
第二条:广东财经大学自驾车公益旅游协会是有志于公益旅游和自驾车爱好者自愿组成的全校群众性公益文化休闲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以公益旅游、自驾文化交流为主,以独特的风尚文化、社交活动丰富会员的生活,倡导“融入自然、感受时尚、沟通心灵、超越自我”的健康快乐生活,从而为高校热爱自驾旅行的教职工提供一个轻松、自由的公益性交流平台。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根据协会宗旨,有计划、有重点的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各种自驾旅游、公益活动、文化休闲和探险等拓展活动。
(二)充分利用协会的各种资源,与社会有关团体、企业合作,开展系列专题调研,提升广财知名度。
(三)合作开展全国范围内旅游新景点的宣传和推介。
(四)组织会员互相交流在驾驶中遇到各种突发事件后应急处理的经验。长期开展向会员宣传维护汽车常识诸多方面内容的讲座。
(五)积极参与同类协会的交流与合作,为广东省自驾车旅游的发展探索新的模式。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凡是对公益活动、自驾车旅游有兴趣的我校教职工,愿意履行义务的,都可以参加本协会。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及相关标识。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组织的自驾车公益旅游活动;
(三)享受合作汽车修理公司在汽车保养、保险、缴纳年费、罚款、应急拖车等相关优惠业务办理;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名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旅游活动;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自驾活动中因驾驶、车辆等发生的问题完全由个人负责;
(七)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和违法违纪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交相关部门处理,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一条:本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订章程;
(二)推选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副秘书长;
(三)参与年度旅游线路的制定和拟定重大公益活动计划;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五)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本协会设理事会,理事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技术顾问、车辆维护2-5人,财务顾问1-2名。本协会会员不受数量限制。
第十三条:理事会任期5年,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要时会员代表大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四条:协会经费包括协会日常管理费用和自驾游活动费用。主要经费来源:校工会划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赞助、会费、活动费等,其中活动费是指每次自驾游活动前参与会员应按活动预算交纳的食、住、游等活动费用。
第十五条:协会经费由秘书长全面负责,由协会财务顾问执行日常收支工作,每次自驾游活动结束和每年年底向理事会和全体会员报告经费收支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经协会代表大会通过,报校工会批准后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财经大学自驾车协会。
第十八条:本章程于2013年11月生效。
广东财经大学自驾车公益旅游协会
201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