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学院教工游泳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6-12-15浏览次数:2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商学院教工游泳协会(以下简称“广商泳协”)是广东商学院工会领导下的教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是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活跃教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教职工的沟通与交流,陶冶情操,增强体质。

第二条 “广商泳协”接受广东商学院工会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凡我院在职教工,爱国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承认“广商泳协”章程,服从协会领导,认真履行协会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各种活动的,可以申请加入“广商泳协”。

第四条 泳协成员是我院教工中有一定游泳基础的,热爱游泳运动,热心开展、推广游泳体育运动的积极分子。会员能够发挥自身运动优势,带动广大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第五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理论,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弘扬体育精神,提高游泳运动水平;

     (二)贯彻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和决定;

     (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带头作用;

     (四)自觉维护协会利益,向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五)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

     (二)参与协会工作的讨论;

     (三)对协会的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可以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协会管理人员。

第七条 入会人员必须提出申请,经协会考察批准后,方能成为泳协正式会员。

第八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协会组织

第九条“广商泳协”是广东商学院工会属下社团组织。

第十条 “广商泳协”设名誉会长、顾问、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一名,聘请男、女教练员各一名。

第十一条 协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研究新一年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协会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报院工会批准。

第四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三条 “广商泳协”活动内容主要有:游泳知识讲座和咨询,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的游泳比赛和游泳培训。

第十四条 成立“广商教工游泳代表队”,在协会领导下开展对外的比赛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以夏季游泳为主,提倡并鼓励秋、冬季游泳。

第十六条 负责承办教工游泳比赛。

第五章 协会经费

第十七条 会员需缴纳会费,协会经费主要以自筹为主。

第十八条 协会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经协会全体会员通过,报院工会批准后试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商学院教工游泳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