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日期:2016-10-20
粤财大教工〔2016〕21号
各分工会:
因学校部分校内机构党组织归属调整,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开展工会工作,拟对部分分工会设置和分工会班子作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分分工会设置的调整
1.成立后勤分工会;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分工会调整为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3.撤销机关三分工会;
4.撤销机关四分工会;
5.撤销机关五分工会。
二、调整后的分工会设置
1.机关一分工会(包括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信息办)、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校工会、校团委、校友总会办公室、华商学院党委);
2.机关二分工会(包括法治处、审计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发展规划处、人力资源处(离退休教工党总支)、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服务处、科研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学报编辑部);
3.后勤分工会(包括校园建设处、保卫处(武装部)、后勤处、门诊部);
4.联教分工会(包括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国际学院、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创业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5.经济贸易学院分工会(包括经济贸易学院、国民经济研究中心、县域经济研究所);
6.金融学院分工会(包括金融学院、珠三角科技金融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中心);
7.财政税务学院分工会;
8.工商管理学院分工会(包括工商管理学院、流通经济研究所);
9.会计学院分工会;
10.公共管理学院分工会;
11.地理与旅游学院分工会(包括地理与旅游学院、旅游管理与规划设计研究院);
12.法学院分工会(包括法学院、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
13.信息学院分工会;
14.数学与统计学院分工会;
15.外国语学院分工会;
16.人文与传播学院分工会;
17.艺术学院分工会;
18.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工会;
19.体育教学部分工会;
20.教育技术中心分工会;
21.图书馆分工会;
22.三水校区分工会(含三水校区辅导员)。
三、分工会班子的调整
各分工会根据本分工会的实际对班子进行调整。分工会设主席1人,文体、宣传委员1人,女工、生活委员1人。分工会班子的调整工作要在各单位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进行,通过民主方式推选群众观念强、有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工会工作的同志担任班子成员。
请各分工会于11月11日(周五)前将班子调整情况报校工会(综合楼817)。从11月12日起,按调整后的分工会设置和分工会班子执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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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tt_2016-10-20_10-30-31_293.doc
广东财经大学工会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