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9-20
粤财大教工〔2015〕12号
各分工会:
过去几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行政的支持下,在全校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的积极参与下,各分工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涌现出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增强了工会工作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工会工作上水平,校工会决定开展评选2013、2014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受表扬分工会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先进集体:3个,其中教学单位2个,非教学单位1个。
2.受表扬分工会:5个,其中教学单位3个,非教学单位2个。
3.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占所在分工会教职工总人数的8%(详见附件1),其中至少有1名是工会干部。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和受表扬分工会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分工会工作,积极配合校工会工作,及时落实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面广。
(2)认真履行参与职能,分工会主席参与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3)认真履行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党政班子协调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努力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坚持人文关怀理念,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帮扶有困难的教职工,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5)工会经费使用合理、受益面广,收支情况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6)分工会班子团结,活动有特色,工作有成效,凝聚力强,教职工对分工会工作整体评价较高。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顾全大局,维护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爱岗敬业,工作积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工会工作,关爱集体,乐于奉献,热情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深受教职工的信赖。
(3)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主动参与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作用。
三、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和受表扬分工会的评选
(1)分工会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总结年度工作,并对照《广东财经大学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自评打分,自评总分达80分以上者,可申报先进集体或受表扬分工会,并提供《广东财经大学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
(2)校工会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对申报单位进行测评。
(3)召开校工会委员与分工会主席会议,按类别(教学单位分工会和非教学单位分工会)对申报分工会进行投票评选,按得票率计分。
(4)评选按两部分计分:测评分占80%权重,校工会委员与分工会主席会议得票率计分占20%权重。两项分数进行加总,总分高者当选。如遇总分相等不能确定,则以测评分列前者当选;如仍不能确定,再比较得票率计分。评选结果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评选上报校工会,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3.先进集体、受表扬分工会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名单公示7天。
四、表彰奖励
校工会将向先进集体、受表扬分工会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300元奖励。
五、评选时间及上报材料
请各分工会在10月30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受表扬分工会申报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报到校工会(办公楼413,电话:84096822)。
(正文和附件点击下载)
Hztt_2015-11-20_14-38-34_062.rar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广东财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受表扬分工会申报表
3.广东财经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4.广东财经大学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
校 工 会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