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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共谱校庆华章,同圆财大梦想——庆祝建校30周年书法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5


原发布日期:2013-07-11  

 粤商院教工〔2013〕9号

各分工会:

 

    为了庆祝建校30周年,引导广大教职工关注学校发展,激发我校书法摄影爱好者的的创作热情,促进作品交流,进一步培养和提升广大教职工的审美情趣与文化修养,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拟组织“共谱校庆华章,同圆财大梦想——庆祝建校30周年书法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13年7月—11月

二、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校工会

承办单位:艺术学院分工会

    三、参赛对象:全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担任我校相关专业课程的老师的作品作为特邀作品参展,不参与评选)

四、作品主题:共谱校庆华章,同圆财大梦想——庆祝建校30周年

五、作品要求

1.作品内容:参赛作品务必为原创,题材不限。作品要求健康向上,能弘扬人文艺术,体现时代精神。

2.作品类别

书法、篆刻类——包括毛笔、硬笔 、篆刻等

摄影类——包括传统、数码等

3.作品规格及装裱

书法、篆刻作品:书法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篆刻作品拓印在大小适宜的宣纸上,获奖作品需提交篆刻原石。

摄影作品:单张纸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寸(约30.48cm×35.56cm);需同时报送电子文件,并附送作品拍摄过程的相关技术介绍,如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的请注明。

所有参赛作品无需装裱。

4.附注信息:请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用铅笔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作品名称、创作时间等。

5.作品数量不限。

六、作品报送

截稿日期:2013年9月30日

投稿送达地点: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蔡丽霞  84096822

七、评审方式

1.组织单位对所有作品进行初审,对符合要求的作品进行编号,以便提交专家匿名评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

2.本次比赛将由组织单位聘请校内外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作品进行统一匿名评审。

八、奖励方式

1.作品将分特邀作品与参赛作品,特邀作品与部分优秀作品将在我校庆祝建校30周年书法摄影展中展出。

2.根据作品数量与质量,对参赛作品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其余参展作品为优秀奖。

3.根据各分工会组织工作及提交作品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4.以上奖项将给予奖励。

九、其他事项

1.所有参选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自负。

2.参赛作品在展出结束后退还本人,学校对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刻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作者享有署名权。

特此通知。

原文点击下载

Hztt_2013-07-11_14-57-50_078.doc

 

 

                                校  工  会

                               二Ο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