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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工羽毛球团体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6


发布日期:2012-12-04  

 

粤商院教工〔2012〕12号

各分工会:

为了关心教职工的健康,增强教职工的体质,吸引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促进各分工会以及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校工会定于12月中上旬举办教工羽毛球团体赛。现将比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12月8日(周六)全天、12月11日(周二)下午、18日(周二)下午。(如比赛时间与教育部专家组考察评估我校更名工作时间有冲突,则比赛延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比赛地点:天河区太空羽毛球馆、赤沙羽毛球馆

三、报名:请各分工会于12月4日(周二)前将参赛运动员名单的电子版发到校工会。

为确保比赛规范、紧凑、顺利地进行,比赛将严格执行竞赛规程,希望各分工会遵照竞赛规程和比赛赛程参赛。

 

附件:

1.竞赛规程

2.参赛运动员报名表

 

 

 

                                校 工 会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1: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校工会

二、协办单位

体育部、教工羽毛球协会、学生羽毛球协会

三、参赛形式

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限报一队。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1.小组赛、十六进八比赛、八强小组赛第一场比赛:12月8日8:00-19:00,天河区太空羽毛球馆(天河区枫叶路74号B115室,在加拿大花园附近);

2.八强小组赛第二、三场比赛:12月11日14:00-18:00,赤沙羽毛球馆;

3.四强赛及之后比赛:12月18日14:00-18:00,赤沙羽毛球馆。

五、竞赛项目

比赛为团体赛,共设七对双打项目。出场顺序为:混合双打、混双(其中1名运动员为中层以上干部)、女子双打、男子双打(其中1名运动员须40岁以上)、女子双打、混合双打(40岁以上)、男子双打。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我校身体健康的在职在编教职工(运动员身体状况由各分工会负责核准)。

七、报名办法

1.每个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在每队同一场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4人。

2.各分工会必须在12月4日(周二)前将参赛运动员名单报到校工会。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按抽签办法分成A、B、C、D、E、F、G、H八个小组(抽签办法:(1)第一轮为种子队抽签(2011年教工羽毛球赛前八名为种子队),采用蛇形抽签办法;(2)第二轮为进入十六强但未进八强的队伍抽签;(3)第三轮为其他队伍抽签。),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各小组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比赛。

第二阶段十六进八比赛进行再次抽签(抽签办法:第一名的位置保持不变,由一个半区的第二名对另一个半区的第一名进行配对抽签),进行淘汰赛;八强赛按上下半区分两个小组进行小组单循环赛;小组前两名进入四强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前四名,小组三四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前五至八名。

3.比赛采用七场四胜制、每场三局两胜制。第一阶段比赛均打满七场,第二阶段比赛采取“见四收”的竞赛办法,即:先胜四场的队伍获胜。

4.比赛采用每局15分每球得分制。当每局双方赛至14平时,先得2分者获胜;如双方赛至19平时,先取得20分者获胜;第三局赛至8分双方交换场地。

5.循环赛的记分办法:按获胜场数定名次;如遇两队积分相同,则两队间胜者列前;如小组计分遇三不服(即A赢B、B赢C、C赢A)时,以局数优胜计算;局数相同时,以小分优胜计算;小分相同时,则由抽签决定名次。

6.参赛单位必须按照已编定的比赛时间、场序到指定的场地参加比赛。

(1)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调整比赛顺序和场地。

(2)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参赛队应在每场比赛开始前20分钟将上场运动员名单送到裁判长处,名单一经交换,不能更改。如比赛开始时参赛队仍未交上场运动员名单,则视其自动弃权,并判对阵方该场比赛以4∶0的比分获胜。

(3)参赛运动员应按时参加比赛,如参赛运动员迟到超过10分钟,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场比赛,并判对阵方该场比赛以2∶0的比分获胜。

7.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比赛,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的,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认,经裁判组同意,可以换替补队员上场比赛,该队员不得再参加后面的比赛。

8.40岁(1972年12月8日前出生)以上的参赛运动员年龄由分工会核准。如有虚报年龄的,经查属实的则视其放弃该场比赛,并判对阵方该场比赛以2∶0的比分获胜。

9.本队中如有参赛运动员同名同姓的,请在参赛运动员报名表及上场运动员名单中标识清楚,否则视该名运动员自动放弃该场比赛,并判对阵方该场比赛以2∶0的比分获胜。

10.比赛用球:指定用球。

九、奖励办法

比赛设一至八名。奖金分别为: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400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和第六名1000元、第七名和第八名900元,进入十六强但未进八强队伍奖励700元,获得组织奖的队伍奖励500元。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组

1.仲裁委员会由王小波、郑红艳、王建国、肖子亮、蔡建辉、陈发荣、韩畴鹏同志担任。

2.裁判组由体育部老师和学生羽毛球协会的成员组成。

十一、“组织奖”评比条件

1.部门党政领导重视并积极参与;

2.教职工参与面广;

3.尊重裁判,尊重对手;

4.精心组织,不迟到,不弃权;

5.精神风貌好,胜不骄,败不馁;

6. 运动员严格按照竞赛规程的要求参加比赛。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