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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女教职工和非编女职工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2


原发布日期:2012-11-05  

            粤商院教工〔2012〕10号

各分工会:

校工会于2009年12月组织我校女教职工参加了“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保期三年,即将到期。校工会将继续组织未参保的女职工参保,对2009年参保到期的女职工办理续保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从未参保的女教职工。

2.与我校签约满一年以上从未参保的非编女职工。

3.2009年参保到期的女教职工(详见附件3,已调动单位的教职工请查阅原单位的名单)。

参保对象须身体健康(尚未发现患有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以及其它各种癌症),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满55周岁)的在职女教职工。

二、保障费、保障金额及保障期限

每份保障费人民币5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每位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3份,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45000元,保障期限为3年。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规定:“同一参保单位只能选定同一份数参保(包括新保和续保),否则一律按最低参保份数审核办理。”校工会决定选定每位参保人的参保份数为3份。另外,新参保女职工(包括从未参保过的女职工,以及曾经参保但未按时办理续保的女职工)须缴纳10元会员费办理入会手续,取得会员资格(会员费直接上交省职工保障互助会)。

三、保障范围

1.原发性乳腺癌。2.原发性卵巢癌。3.原发性宫体癌。4.原发性宫颈癌。

四、办理

1.教职工参保以自愿为原则。

2.由分工会负责登记、收费。

3.各分工会请于11月21、22日将参保名单及电子版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室,电话:84096822),将保障费交到财务处,并将保障费收据复印件交校工会,逾期不候。

4.已参保但未到期的女职工,不在本次参保范围。

       附件:

 

1.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2.2012年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登记表

3. 2009年参加女工安康互助保障名单(已到期需续保)

4. 2010年参加女工安康互助保障名单

5. 2011年参加女工安康互助保障名单

 (全文点击下载)

Hztt_2012-11-05_10-14-12_852.rar

 

 

 

                                       校 工 会

                   201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