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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候选人参评全省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4


原发布日期:2011-05-23  

粤商院教工〔2011〕8号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省教科文卫工会决定今年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争当师德标兵”活动,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根据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通知》(粤教工〔2011〕29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校将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全省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主要从中青年教师中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努力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

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廉洁从教,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4.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保证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三、推荐评选办法

1.5月24日前,各分工会推荐1名全省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候选人,并将推荐表报校工会(电话:84096822,办公楼701);

2.5月26日前召开校工会委员会议,在各分工会推荐的候选人中推选1人参加全省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的评选;

3.5月27日将推选结果报学校评先评优小组审核;

4.5月30日前将推选结果报学校审定;

5.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按时上报省教科文卫工会。

 

附:广东省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推荐表

Hztt_2011-05-23_08-43-24_933.doc

 

 

广东商学院工会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