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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商学院“庆祝建校24周年”书画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8浏览次数:20


原发布日期:2007-09-12  原浏览量:1008

各教学、教辅、科研、机关、直属单位:

为了庆祝建校24周年,引导广大师生关注学校发展,激发师生的创作热情,促进我校书画摄影爱好者的作品交流,进一步培养和提升广大师生的审美情趣与文化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决定举办广东商学院“庆祝建校24周年”书画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6月—2007年12月

二、主办单位:校工会、校团委

三、承办单位:广东商学院书画摄影协会

    四、参赛对象:全体师生

五、参赛作品主题:文化广商、和谐校园

六、作品具体要求

1.参赛作品规格及装裱

(1)书法、中国画作品(以条幅为主)尺寸不超过六尺整纸;油画等作品宽一米,高不超过两米;摄影作品一律放大16至20寸成片(一组图片一般不超过5张)。

(2)书法、摄影、中国画等作品,由组委会统一装裱,油画作品由作者自行配框。

2.作品内容

参赛作品务必为原创,题材不限。作品要求健康向上,能弘扬人文艺术,体现时代精神。

3.作品类别

书法、篆刻类—包括毛笔、硬笔 、篆刻等

摄影类—包括传统、数码等

美术类—包括国画、油画、水粉/水彩、素描、漫画、连环画等 

4.参赛者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者真实姓名、所在单位、作品名称、联系电话等。

5.作品征集及报送数量

(1)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采取多种形式征集作品,提高广大师生的创作水平,提升活动内涵,活跃文化生活,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

(2)以部门为单位,教师作品报送到校工会(办公楼701),学生作品报送到校团委(学生活动中心),参赛者的参赛作品一般不超过2幅。

6.征稿时间:2007年6月5日—9月20日


 


七、评选与奖励



1.本次比赛将由主办单位聘请校内外书画专家联合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作品进行统一评选。

2.作品将分特邀作品与参赛作品,并对参赛作品评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名,其余参展作品为优秀奖。各单位上报而未展出的作品为纪念奖。评选优秀组织奖若干名。所有获奖单位与个人将获得奖品和证书。

3.特邀作品与部分优秀作品将在我校庆祝建校24周年书画摄影展中展出。

以上未明事宜请向校工会李恩华老师(电话:84096822)或校团委钟智老师(电话:84096826)咨询。

特此通知。

 



 


               广东商学院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