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日期:2007-09-12 原浏览量:817
各部门工会:
在过去的二年,我院工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在学院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和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好事,涌现出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增强了工会工作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我院工会工作,院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05、2006年度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名额
1.先进部门工会:3个。从我院21个部门工会和小组(含增城教学点)中评选。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其中有1名是工会干部):占所在部门工会教职工人数的8%。凡我院在职教职工会员都可参加评选。
3.有关工会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部门工会”条件:
(1)围绕学校和本部门的工作,团结动员全体教职工深入开展“三育人”活动,推进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维护稳定大局;
(2)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积极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参与部门的民主管理,形成较浓的民主氛围;
(3)坚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理念,关心教职工,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办实事;
(4)认真完成院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组织参与面广,成绩显著;
(5)根据本部门的实际,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各种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工会活动,活动有特色,有创新;
(6)搞好部门工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会组织,积极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其中有1名是工会干部)条件:
(1)爱岗敬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2)热心工会工作,关爱集体,乐于奉献,深受教职工拥护和信任;
(3)密切联系群众,热情为教职工服务,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认真完成院工会和部门工会布置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各项工会活动,成绩显著;
三、评选办法
1.坚持民主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评选条件,接受群众监督。
2.申报先进部门工会,由各部门工会按照条件进行自评,获本单位多数教职工认可,提出申报,然后院工会召开院工会委员、部门工会主席会议,在总结交流经验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部门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评选上报,然后由院工会委员会审定。
4.对拟评选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由学院工会公示7天。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分别给予3000元和300元奖励。
五、评选时间及上报材料
由各部门工会按照上述要求,自行组织评选,凡自荐为先进集体和被评选的优秀个人,均要填写有关登记表,登记表要求用电脑打印。请各部门工会认真做好评选工作,于3月16日前将评选结果报院工会。
附件:
1.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名额分配表;
2.广东商学院先进部门工会申报登记表;
3.广东商学院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广东商学院工会
2007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