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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广东商学院教工羽毛球团体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6-12-28浏览次数:11


原发布日期:2007-10-16  原浏览量:874

一、主办单位

院工会

二、协办单位

体育部、教工羽毛球协会、学生流星羽毛球协会

三、参赛形式

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队,限报一队。

四、比赛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12月1日、2日(上午8:30—下午4:30)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村羽毛球馆

五、竞赛项目

团体赛,出场顺序:混合双打、男子双打(40岁以上)、女子双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混合双打(40岁以上)、男子双打。

六、运动员参赛条件

我院身体健康在职教职工(运动员身体状况由各分会负责核准)。

七、报名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20人。领队、教练若兼运动员,须在运动员栏注明,否则不能参赛。同一团体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12人(7男5女)。

2.各单位必须在2007年11月20日前将参加羽毛球比赛的《运动员参赛报名表》(40岁以上须注明)报送院工会。

八、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A、B、C、D四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每组取前两名进入决赛;第二阶段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前八名。比赛采用七场四胜制,每场三局二胜制。第一阶段均打满七场,第二阶段采取“见四收”的竞赛办法,即:先胜四场的队伍获胜。

3.比赛采用每局15分每球得分赛制。当每局双方赛至14平时,先得2分者获胜;如双方赛至19平时,先取得20分者获胜;如赛至第三局8分双方交换场地。

4.第一阶段记分办法:按获胜场数定名次;如遇两队积分相同,则两队间胜者列前;如小组计分遇三不服(即A赢B、B赢C、C赢A)时,以局数优胜计算,局数相同时,以小分优胜计算。

5.参赛单位必须按照已编定的比赛日期、场序到指定的场地参加比赛。

(1)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调整比赛顺序和场地。

(2)为了使比赛顺利进行,参加比赛的队应在秩序排定的比赛时间前20分钟到达裁判长处交换名单,名单一经交换,不能更改。如到秩序排定的比赛时间仍未报到者,视为自动弃权。请各运动队知照,并督促运动员及时报到。

(3)赛前交换名单时,按规定时间迟到10分钟者,判该队该次比赛弃权。

(4)第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5)团体赛中上一场比赛结束后,下一场比赛开始上场运动员迟到10分钟者(以裁判员宣布上一场弃权或上一场比赛结束后计算),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6.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除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经裁判组同意可以换替补队员上场比赛,该队员不再参加本场比赛。

7.40岁(1967年12月1日前出生)以上运动员参加比赛须由各部门工会核实无误,否则视该场比赛弃权。

8.比赛用球:指定用球。

九、奖励办法

奖励前八名,设组织奖若干名。

十、仲裁委员会及裁判组

1.仲裁委员会由吴美珍、赵刚、郑红艳、蔡建辉、陈发荣、韩畴鹏同志担任。

2.裁判组由我院体育部老师和学生流星羽毛球协会的成员组成,韩畴鹏任裁判长。

十一、“组织奖”评比条件

1.部门党政领导重视;

2.教职工参与面广;

3.尊重裁判,尊重对手;

4.精心组织,有始有终,不弃权;

5.精神风貌好,胜不骄,败不馁。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院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