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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组建教工艺术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7浏览次数:0


原发布日期:2010-04-15  

 

各分工会:

教工艺术团成立于1998年,在发展初期,曾拥有合唱队、舞蹈队、声乐队,经常活跃在校庆、迎新等大型晚会,并多次代表学校参加省教育工会的文艺比赛,成为一支沟通师生、活跃校园文化氛围、展示学校形象的力量。但是在其后的一段时间,教工艺术团的发展因种种原因一度有些停滞。近两年来,在校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教工艺术团的发展重新得到重视,特别是校领导指示要将教工艺术团打造成广商的一张名片。为此,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组建教工艺术团,下设合唱队和舞蹈队。为进一步充实队伍,现需面向全校教职工招收新成员。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唱队队员条件

1.喜欢唱歌,有一定的声乐基础;

2.有集体荣誉感,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

3.服从安排,有奉献精神,能坚持参加训练并完成一定的演出任务。

二、舞蹈队队员条件

1.热爱舞蹈,有一定的舞蹈基础,最好曾参加过舞蹈表演;

2.有集体荣誉感,团队合作精神和责任心;

3.服从安排,有奉献精神,能坚持参加训练并完成一定的演出任务。

三、报名形式

请各分工会积极发动,挖掘有相关文艺特长的骨干,分别推荐2名文艺骨干参加合唱队和舞蹈队(合唱队和舞蹈队现有成员不必推荐),并于4月22日前将推荐表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电话:84096822)。

 

附件:

1.教工艺术团成员推荐表

2.合唱队和舞蹈队现有成员名单

3.合唱队章程

4.舞蹈队章程

 

 

 

                    校 工 会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1:

                  教工艺术团招收新成员推荐表

分工会: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推荐参加的队伍

合唱队/舞蹈队

住址


联系方式


QQ


 

 

 

 

 

 

 

 

 

 

 

 

 

 

 

 

 

 

 

 

 

 

分工会主席(签字):

 


附件2:

合唱队和舞蹈队现有成员名单

 

一、教工合唱队现有成员名单

党务:黄东阳 曾准 崔样 肖璐

行政一:彭雪芬 梁智峰

行政二:张斌

行政三:张锡周 冯阳 张晋文 王冶 李俊芳 黄银花

教务成教:雷海燕 赵晓春 曲博 赖丹

研究科研:段丹 林守忠 杨勇 佘质斌 李莉莎

工商管理学院:张自广

法学院:廖颖颖 谢雄伟 聂华丽

会计学院:吴玉强

信息学院:黄晓兰 苏帆 杨翀

金融学院:孟令国 王向荣

公共管理学院:朱忠泽

旅游学院:方东 张景瑞 陈玲(大)

外国语学院:郭艳茹 黄蕊 沈洁 黄理裕

人文与传播学院:熊晓萍 程宏 王文捷 田丰

艺术学院:冼腾飞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陈耀忠

公共外语教学部:欧阳珊

体育部:梁燕 李林苇

教育技术中心:高岩 李桂蓉 贺株莉

图书馆:汪倩 龙萍 

三水校区:董锦红 曾文音 张雪娜 黄倩

二、教工舞蹈队现有成员名单

党务:黄东阳

行政二:简燕桃

法学院:廖颖颖 聂华丽

金融学院:袁媛

外国语学院:黄蕊

公共外语教学部:欧阳珊

体育部:周莹 梁燕 李林苇 张玲华

教育技术中心:罗琳  李桂蓉

图书馆:汪倩 李蔚  樊兰

 

 

 

 

 

 

 

 

附件3:

广东商学院教工合唱团章程(草案)

 

为了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扩大广东商学院的影响力,结合教工合唱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商学院教工合唱团是教职工自愿加入的以歌咏活动为主的业余群众性组织,在校工会教工艺术团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条 合唱团以丰富教职工业余活动为宗旨,提高团员歌唱技巧,培养团员合唱与协作能力,增强集体荣誉感。

第三条 合唱团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展现广东商学院教职工精神风貌,发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建设成一支高素质具有广商特色的优秀业余合唱团。

第四条 团员必须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教工合唱团,以爱好音乐为前提,提高音乐素养为目的。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经本人申请,由合唱团组织机构测试通过,即可加入合唱团。

 

第二章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团员享有的权利:

(一)团员有向专业老师学习合唱及声乐理论知识与演唱技巧的权利。

(二)团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权对合唱团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七条 团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团员应发扬团体协作精神,及时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训练任务。使日常训练和演出达到最佳合唱效果。

(二)团员个人行为必须维护团的形象,不得损害合唱团的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合唱团的工作机构由顾问、名誉团长、艺术总监、艺术指导、团长、副团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合唱团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合唱团工作机构经全体团员选举(或提名)产生,经校工会审查任命。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合唱团可根据需要临时聘请音乐指导。合唱团下设女高、女低、男高、男低四个声部,各声部推选一名声部部长,负责本声部团员的学习培训、出勤登记和相关事务的联系。

第十一条 根据合唱团团务和发展的需要,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老师担任本团的艺术总监、艺术指导、指挥和伴奏。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团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

第十三条 团员不能参加集体活动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团员如要退出本团,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团员因调动或其它原因离校,视为自动退出本团。

第十五条 团员要遵守合唱团纪律。根据合唱团制订的训练计划参加排练以及表演,服从授课老师和合唱团的安排。

第十六条 合唱团培训所用场地、设备、视听教材、辅导资料以及演出相关事宜由校工会负责。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十七条 定期进行日常的声乐训练与歌曲排练。

第十八条 根据学校和合唱团实际情况适当举行联欢活动。

第十九条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演出、交流和比赛活动。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二十条   校工会及有关部门拨款。

第二十一条 接受校内外单位、机构和个人赞助。

第二十二条 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合唱团全体成员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教工合唱团全体团员大会表决,校工会审定,交由教工合唱团执行,解释权及未尽事宜由校工会负责。

 

 

 

 

 

 

 

 

 

 

 

 

 

附件4:

广东商学院教工舞蹈队章程(草案)

 

为了活跃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扩大广东商学院的影响力,结合教工舞蹈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商学院教工舞蹈队是教职工自愿加入的以舞蹈活动为主的业余群众性组织,在校工会教工艺术团的领导下独立开展活动。

第二条 舞蹈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展现广东商学院教职工精神风貌,发扬集体主义、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建设成一支高素质具有广商特色的优秀业余舞蹈队。

第三条 舞蹈队以丰富教职工业余生活,展示教职工风采,培养和发挥教职工的舞蹈特长,提高教职工的艺术修养和文化素养为宗旨。

第四条 队员应该热爱舞蹈艺术,热衷文艺活动,有责任心,有团结协作精神。

第五条 本校教职工经本人申请,由舞蹈队组织机构测试通过,即可加入教工舞蹈队。

   

第二章 队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队员享有的权利:

(一)队员有向专业老师学习舞蹈知识与表演技巧的权利。

(二)队员有权对舞蹈队的工作和事务提出建议或意见。

第七条 队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队员应及时完成指导老师布置的训练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舞蹈水平,使日常训练和演出达到最佳效果。

(二)队员个人行为必须维护舞蹈队的形象,不得损害舞蹈队的声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舞蹈队工作机构由顾问、名誉队长、队长、副队长、艺术总监、秘书长组成,负责舞蹈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舞蹈队队长、副队长、秘书长由全体队员推选,经校工会审查任命。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根据舞蹈队发展需要,聘请具有专业水平的老师担任舞蹈指导老师。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队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本章程。

第十二条 队员不能参加集体活动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三条 队员如要退出舞蹈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 队员因调动或其它原因离校,视为自动退队。

第十五条 队员要根据舞蹈队制订的训练计划参加日常排练和演出,服从舞蹈老师和舞蹈队的安排。

第十六条 舞蹈队培训所用场地、设备、视听教材、辅导资料以及演出相关事宜由校工会负责。

 

第五章 活动方式

 

第十七条 定期进行日常的舞蹈训练。

第十八条 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演出、交流和比赛活动。

 

第六章 经费来源

 

第十九条 校工会及有关部门拨款。

第二十条 接受校内外单位、机构和个人赞助。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收支情况每年向舞蹈队全体队员公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校工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