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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8浏览次数:24

原发布日期:2017-02-27  浏览量:26  【字体:大 中 小】

粤财大教工〔2017〕4号

 各分工会:

2014年3月,校工会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的“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期三年,即将到期。现校工会对2014年参保到期的教职工办理续保手续,未参保的可办理参保。该保障计划旨在发扬互助精神、提高教职工的风险意识,为教职工提供更实惠的医疗保障。各分工会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参保续保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1.未参保的在编教职工;与我校签约满一年以上未参保的非编职工。

2.2014年参保到期的教职工(详见附件3,已调整部门的请查阅原部门的名单)。

3.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以往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各种重大疾病。

已参保但未到期的教职工,不在本次参保范围。

二、保障费、保障金额及保障期限

每份保障费人民币8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位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5份,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保障期限为3年。

首次参保须执行180天的免责期。保障期满后办理参保手续的视作首次参保。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规定:“参保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同一份数参保。”我校选定每位参保人的参保份数为5份,即交400元。

三、保障范围

各种原发性癌症、首次确诊为癌症且原发灶不明的转移癌、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重大器官移植。

详细条款见《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

四、办理

1.以自愿参保为原则。

2. 由分工会负责登记、收费。

3.各分工会于3月15、16日,将保障费及参保名单(纸质版)交财务处;将交款凭证复印件及参保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交校工会(综合楼817,电话:84096049,联系人:蔡丽霞,邮箱:179380643@qq.com),逾期不候。

附件:

1.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版(2013年12月修订)

2.2017年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报名表

3.2014年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名单(已到期需续保)

4. 2015年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名单(未到期)

   全文点击下载(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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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 工 会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