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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我院教职工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浏览次数:5


原发布日期:2008-03-25 

粤商院教工〔2008〕4号

 

关于组织我院教职工参加

“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通知

 

 

院工会于2005年4月6日组织我院教职工参加了“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保期三年,将于今年4月5日到期。院工会将继续组织未参保的教职工参保,已参保到期的教职工续保。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障对象

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以往从未患过本计划规定的特种重大疾病)的我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二、保障费、保障金额及保障期限

每份保障费人民币8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每位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5份,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0元。保障期限为3年。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有关规定,“同一参保单位只能选定同一份数参保(包括新保和续保),否则一律按最低参保份数审核办理。”院工会决定选定每位参保人的参保份数为5份。

为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凡首次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的教职工,省教育工会给予补助保障费20元,院工会给予补助保障费30元。即新参保的教职工只需交纳350元。

三、保障范围

各种原发性癌症、慢性肾衰竭(尿毒症)、颅内原发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心脏瓣膜置换手术、非典型性肺炎。

详细条款见《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2006年版)。

四、办理

教职工参保以自愿为原则。由部门工会负责登记、收费。具体如下:

1.新参保和续保的名单要分开登记,续保的必须在表格备注栏注明新增的份数;

2.各部门工会请于3月27日将参保名单及电子版交到院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室),将保障费交到财务处,逾期不候;

3.已参保但未到期的,待保障期满后再续保。

 

    附件:

1.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2006年版)

2.2008年参加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登记表

3. 已到期需续保的教职工名单(2005年4月参保)

(未到期的名单(2006年5月参保)可在院工会网站的下载专区查阅或下载(http://gsgh.edu.cn)。相关“广东省职工互助保障计划”资料可在广东省直属机关工会网站(www.gdftu.cn职工维权网)查阅)

 

 

 

 

 

 

              2008年3月21日

                                                 院 工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