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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教工乒乓球团体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浏览次数:11


原发布日期:2009-05-05  浏览量:1088  【字体:大 中 小】

粤商院教工〔2009〕12号

各分工会:

为了吸引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增强教职工体质,提高我院教工乒乓球运动水平,同时促进各分工会以及教职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校工会定于5月16—17日(周六、周日)举办教工乒乓球团体赛。现将比赛规程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队参赛。

附件:

1.2009年教工乒乓球团体赛竞赛规程

2.2009年教工乒乓球团体赛报名表

                             校 工 会

                           二OO九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教工乒乓球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校工会

二、协办单位:体育部、教工乒乓球协会、学生乒乓球协会

三、参加单位:以分工会为单位组队,限报一队。

四、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09年5月16日、17日(周六、周日)8∶30—18∶00

地点:校本部体育馆

五、比赛项目

本次比赛设团体赛。团体赛出场顺序依次为男单、女单、男双、女双、混双。

六、参赛运动员条件

我校身体健康的在职在编教职工(运动员身体状况由各分工会负责核准)。

七、报名与抽签

1.每个参赛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不限。在每队每一场比赛中,运动员不得兼项,参赛运动员不得少于8人(4男4女)。各分工会于5月6日(周三)前将参赛运动员名单报到校工会。

2.抽签时间:5月12日下午3∶30进行分组抽签。(地点另行通知)

八、竞赛办法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按抽签分为8个小组,进行小组循环赛,每个小组取前两名进入第二阶段;第二阶段,出线的队伍再次抽签对位,进行交叉淘汰附加赛,决出1-8名。

2.比赛采用五场三胜制。第一阶段均打满五场,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第二阶段采取“见三收”、每场采用五局三胜制,即:先胜三场的队伍获胜。

3.每局比赛采用11分制,发球采用两球交换制,先得11分的一方为胜方;如赛至10平后,先多得2分的一方为胜方。决胜局中,一方先得5分时,双方应交换方位。

4.第一阶段记分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两分,负一场得一分,弃权得零分。

(2)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积分相同,则相互间胜者列前;如遇三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按他们相互之间比赛的成绩决定:分别依次计算个人比赛场次、局和分的胜负比率,直至算出名次为止。比率高者名次列前。即:场次比率=胜场数/负场数;局数比率=胜局数/负局数;分数比率=胜分数/负分数。

5.各参赛队必须在赛前20分钟将上场运动员名单送到裁判长处,比赛双方交换名单,名单一经交换,不能更改。如比赛开始时参赛队仍未交上场运动员名单,则视其自动弃权,并判对方该场比赛以3∶0的比分获胜。

6.上场运动员应按时参加比赛,如上场运动员迟到超过10分钟,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场比赛,并判对方该场比赛以3∶0的比分获胜。

7.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比赛,确实因伤病不能参加比赛的,经大会指定医生检查确认和裁判组同意,可以换替补队员上场比赛,该队员不得再参加后面的比赛。

8.裁判长有权根据比赛实际情况调整比赛顺序和场地。

9.执行国际乒联最新规则。

10.比赛用球:红双喜白色三星乒乓球。比赛服装不能为白色或相近颜色。

九、奖励办法

奖励前八名。奖励金额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400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1000元、第七名900元、第八名900元。设组织参与奖若干名,奖励金额500元。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组

1.仲裁委员会由王小波、郑红艳、王建国、蔡建辉、刘利鸥、刘强同志担任。

2.裁判组由乒乓球专业人士以及学生乒乓球协会的成员担任。

十一、“组织参与奖”评比条件

1.部门党政领导重视并积极参与;

2.分工会积极发动,教职工参与面广;

3.尊重裁判,尊重对手;

4.精心组织,有始有终,不弃权;

5.精神风貌好,胜不骄,败不馁。

十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校工会。

 

附件2:

2009年教工乒乓球团体赛报名表

 

分工会:(盖章)

领队


教练


男队员

姓名

女队员

姓名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注:此表可在工会网站下载(http://gsgh.gdc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