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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教职工活动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浏览次数:10


原发布日期:2009-11-30  

 

粤商院教工〔2009〕24号

各分工会:

为了促进各工会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吸引更多教职工参与体育锻炼,进一步增强各工会的活力和凝聚力,结合分工会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今年的工会经费预算开支,校工会决定给予各分工会增加1000元的教职工文体活动费。各分工会于12月20日前凭开展教职工活动的相关发票(包括场租费、用球和用水等发票)到校工会签审报销。

请各分工会积极开展各项文体活动,组织发动尽可能多的教职工参与到文体活动当中。

 

 

 

校 工 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