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日期:2010-10-22
粤商院教工〔2010〕17号
各代表小组、各位代表:
经学校党委同意,学校定于今年9月下旬召开广东商学院第五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本次大会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学校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审议讨论《广东商学院岗位设置方案》。为了使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对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提出有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特向各位代表征集提案。现将提案征集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人
提案人须是本届教代会正式代表。提案由1名代表提出,至少有两名代表附议,并亲自签名,方为有效。提案也可以由代表小组集体提出,代表小组组长签名方为有效。
二、提案内容
1.提案内容应属学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1)有关学校改革、发展方面的问题;(2)有关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文化、校园环境治理、基建等方面的问题;(3)涉及学校教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2凡不属于学校职权和教代会规定职权范围内处理的问题,不列为提案。
三、提案格式
1.提案必须是一事一案。
2.提案应在提案组统一印发的提案表格上书写,可另附页补充。
3.提案应包括三部分:(1)提案名称;(2)案由;(3)具体建议、措施。
4.提案书写字迹工整,符合规范。
四、提案审核
提案审核工作由教代会提案组负责,审核内容包括:1.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2.是否属于学校职权和教代会职权范围;3.提案填写是否规范;4.提案人是否具备资格。
五、提案的落实
按提案处理的程序进行落实。
六、提案征集时间
2010年7月6日—9月22日。请各代表小组于2010年9月22日(周三)前统一将提案交到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室,电话84096822)。情况特殊的,会议期间亦可受理。
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代表小组应高度重视提案工作,认真组织各位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教代会代表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行使提案权,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关心学校建设和发展,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认真倾听群众的呼声,收集并综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集思广益,按照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从校情出发,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大事,积极提出可行并具有建设性意见的提案。
附件:
1.广东商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案表(可在校工会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
Hztt_2010-10-22_16-30-44_609.doc
2.广东商学院第五届教代会暨第六届工代会正式代表名单
广东商学院第五届教代会筹备小组
(代章)
二O一O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