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日期:2010-04-01
粤商院教工〔2010〕11号
各分工会:
为了关心我校非编女职工的健康和生活,经研究,校工会决定组织我校非编女职工参加 “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与我校签约满一年以上的非编女职工。
参保对象须身体健康(尚未发现患有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以及其它各种癌症),未达法定退休年龄(未满55周岁)的在职女教职工。
二、保障费、保障金额及保障期限
每份保障费人民币50元,保障金额为人民币15000元。每位被保障人参保限额最高为3份,即保障金额最高为人民币45000元,保障期限为3年。根据广东省职工保障互助会的规定:“同一参保单位只能选定同一份数参保(包括新保和续保),否则一律按最低参保份数审核办理。”校工会决定选定每位参保人的参保份数为3份。另外,新参保女职工须缴纳10元会员费办理入会手续,取得会员资格(会员费直接上交省职工保障互助会)。
三、保障范围
1.原发性乳腺癌。2.原发性卵巢癌。3.原发性宫体癌。4.原发性宫颈癌。
四、办理
1.职工参保以自愿为原则。
2.由分工会负责登记、收费。
3.各分工会请于4月7日将保障费交到财务处,将参保名单(纸质版和电子版)、保障费财务收据复印件(一份)交到校工会办公室(办公楼701室,电话:84096822),逾期不候。
附件:(点击下载)
1.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
Hztt_2010-04-02_09-19-16_161.xls
2.2010年参加广东省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计划登记表
Hztt_2010-04-01_08-28-31_286.doc
校 工 会
201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