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日期:2010-11-29
粤商院教工〔2010〕22号
各分工会:
因校党委对部分党总支进行了调整,为了有利于工会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分工会作相应的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将党务分工会更名为机关第一分工会。党办、院办、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校工会、校团委、新闻中心等归属于机关第一分工会。
2.将行政一分工会更名为机关第二分工会。人事处、审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国际学院等归属于机关第二分工会。
3.将行政二分工会更名为机关第三分工会。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归属于机关第三分工会。
4.将行政三分工会更名为机关第四分工会。财务处、基建处、保卫处(武装部)、校门诊部等归属于机关第四分工会。
5.撤销研究科研分工会,成立机关第五分工会。科研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学报编辑部、招投标中心、电子商务重点实验室、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等归属于机关第五分工会。
调整后的分工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改选分工会班子。分工会班子成员有变动的应及时补选。需调整班子的分工会于12月3日前把调整情况报到校工会。
特此通知。
校 工 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