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发布日期:2017-03-29
粤财大教工〔2017〕9号
各分工会:
过去两年,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行政的支持下,在全校教职工和工会会员的积极参与下,各分工会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涌现出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增强了工会工作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工会工作上水平,校工会决定开展评选2015、2016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受表扬分工会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先进集体:3个,其中教学单位2个,非教学单位1个。
(二)受表扬分工会:5个,其中教学单位3个,非教学单位2个。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占所在分工会教职工总人数的8%,其中至少有1名是工会干部。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和受表扬分工会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分工会工作,积极配合校工会工作,及时落实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面广。
2.认真履行参与职能,分工会主席参与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3.认真履行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党政班子协调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努力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坚持人文关怀理念,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帮扶有困难的教职工,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
5.工会经费使用合理、受益面广,收支情况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6.分工会班子团结,活动有特色,工作有成效,凝聚力强,教职工对分工会工作整体评价较高。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条件
1.顾全大局,维护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爱岗敬业,工作积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工会工作,关爱集体,乐于奉献,热情为教职工服务,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深受教职工的信赖。
3.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主动参与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作用。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和受表扬分工会的评选
1.分工会对照评选条件,认真总结年度工作,并对照《广东财经大学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自评打分,自评总分达80分以上者,可申报先进集体或受表扬分工会,并提供《广东财经大学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要求的相关支撑材料。
2.校工会根据《广东财经大学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对申报单位进行测评。
3.召开校工会委员与分工会主席会议,按类别(教学单位分工会和非教学单位分工会)对申报分工会进行投票评选,按得票率计分。
4.评选按两部分计分:测评分占80%权重,校工会委员与分工会主席会议得票率计分占20%权重。两项分数进行加总,总分高者当选。如遇总分相等不能确定,则以测评分列前者当选;如仍不能确定,再比较得票率计分。评选结果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评选上报校工会,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先进集体、受表扬分工会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名单公示7天。
四、表彰奖励
校工会将给予先进集体、受表扬分工会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3000元、2000元和300元奖励。
五、评选时间及上报材料
请各分工会于4月12日前将《先进集体和受表扬分工会申报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等材料纸质版交校工会,电子版发校工会邮箱(综合楼817,邮箱: xgh@gdufe.edu.cn,电话:84096822)。
附件:
1.广东财经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
Hztt_2017-03-29_15-03-19_468.doc
2.广东财经大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受表扬分工会申报表(点击下载)
Hztt_2017-03-29_15-03-32_468.doc
3.广东财经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点击下载)
Hztt_2017-03-29_15-03-44_015.doc
4.广东财经大学分工会工作考核测评表(点击下载)
Hztt_2017-03-29_15-03-57_937.doc
正文点击下载
Hztt_2017-03-29_15-04-18_187.doc
校 工 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