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财大教工〔2018〕14号
关于同意增补刘祖华同志为广东财经大学
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的批复
机关一分工会:
关于增补刘祖华同志为广东财经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的报告收悉。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大会工作规程》(粤财大党〔2018〕34号)文件精神,你会教职工民主选举校党委副书记刘祖华同志担任广东财经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程序规范。经广东财经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资格审查组的资格审查,刘祖华同志符合担任广东财经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的条件,同意增补该同志为广东财经大学第七届教代会暨第八届工代会代表。
特此函复。
广东财经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