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落实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通知
各教学院部分工会:
为贯彻以教职工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广东财经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粤财大党﹝2018﹞34号)和工会工作要点,教学院部分工会要推进落实教职工大会制度或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二级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分工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落实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大会。
二、组织形式。教职工在80人以上的分工会可召开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教代会参会代表需占本单位总人数的30%以上,并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不足80人的分工会须召开教职工大会。
三、相关要求
1.各教学院部分工会向所在单位党委报告,商定大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会务安排等。
2.各教学院部分工会在大会召开前两周向校工会报告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并于大会结束后两周内提交会议材料至校工会存档。
3.各教学院部分工会于11月20日前将本年度召开大会时间报至校工会。
联系人:曾艳,联系电话:020-84096822。
校工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