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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广东商学院 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3浏览次数:5


原发布日期:2011-11-09  

粤商院教工〔2011〕15号

各分工会:

过去两年,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在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全校基层工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基本职能,积极为广大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涌现出一批热心工会工作的积极分子,增强了工会工作的活力和凝聚力,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促进工会工作上水平,校工会决定开展评选2009、2010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1.先进集体:8个,其中教学单位5个,非教学单位3个。

2.优秀个人:占所在分工会教职工总人数的8%(详见附件1),其中至少有1名是工会干部。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会员均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先进集体条件:

(1)党政领导重视、支持工会工作,积极配合校工会工作,及时落实校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面广。

(2)认真履行参与职能,分工会主席参与事关本单位改革、发展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切实保障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

(3)认真履行维护职能,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党政班子协调处理各种利益矛盾,努力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4)坚持人文关怀理念,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帮扶有困难的教职工,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教职工的凝聚力强。

(5)分工会活动有特色、有活力,每年开展具有影响力的活动不少于2次,教职工参与面不少于80%。

(6)分工会班子团结,工作有成效,教职工对分工会工作整体评价较高。工会经费使用规范,收支情况定期向教职工公布。

2.优秀个人条件:

(1)顾全大局,维护学校的发展和稳定,爱岗敬业,工作积极,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成绩突出。

(2)热心工会工作,关爱集体,乐于奉献,热情为教职工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深受群众的信赖。

(3)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4)积极主动参与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起到骨干作用。

三、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的评选(详见附件4)。

2.优秀个人的评选,由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评选上报校工会,报校工会委员会审定。

3.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名单公示7天。

四、表彰奖励

校工会将向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分别给予2000元和200元奖励。

五、评选时间及上报材料

请各分工会在11月21日前评选完毕,并将先进集体申报表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到校工会(办公楼701,电话:84096822)。

 

附件:

1.广东商学院工会工作优秀个人名额分配表

Hztt_2011-11-09_08-45-28_162.doc

2.广东商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Hztt_2011-11-09_08-53-03_280.doc

3.广东商学院工会工作优秀个人登记表

Hztt_2011-11-09_08-53-19_127.doc

4.广东商学院工会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办法

Hztt_2011-11-09_08-45-28_162.doc

 

 

                            校 工 会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七日